您的位置: 返回首页书讯频道业界

全国著作权纠纷案四成“涉网” 网络侵权有特点

浏览字体: [ ] 出自:http://www.zongheng.com  时间:2010年02月05日 11:09 浏览:956次

来源: 法制日报

全国著作权纠纷案四成“涉网”,最高法正深度调研重点关注网络服务商责任。
    随着著作权领域的不断拓宽,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而全国法院涉及网络的著作权案件更是占著作权案件的40%以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于晓白2月3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的。
    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例,2009年前11个月,涉网著作权案件达896件,占全院知识产权案件的57%,占所有著作权案件收案数的66.7%。而2007年,海淀法院共审理涉网著作权案150余件,2008年500余件,2009年比2008年增长了83.2%。
    据悉,网络著作权案件主要包括视频分享网站、数字图书馆和网站转载纸媒体等方面的纠纷。
    200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要准确把握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司法保护的尺度,妥善处理保护著作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既要有利于网络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开发和运用,又要充分考虑网络侵权的特点和维权的困难,完善网络环境下的证据规则,有效保障著作权。
    于晓白透露,最高法院已将网络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重点课题进行深度调研。其中高度关注网络服务商责任的认定、网络服务商注意义务如何界定、提供缓存、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免责条件等。(记者  王斗斗)
 
纵横编辑结语:
    有创作就必然会有剽窃,这是一个永远无法抑制的问题。但网络服务商能做的只能是最大限度的防止这种事情,但制止却是不可能的。遇到这样的事情,只能作者自己尽力的维权了!

16 8
上一篇文章:宝宝童话书错字连篇 出版社:这书肯定是盗版的
下一篇文章:“作家局长”涉嫌受贿受审 庭上作秀引哄堂大笑
已有0位网友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