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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条件
作者:一根麦芽糖本章字数:2854更新时间:2019-09-22 07:41:55

所谓的条件允许,自然是指合约符合对方心理预期。抛开之前的客套话,赵康明心里非常清楚,热火影视的第一次签约失败以及袁晓晓后来拒绝所有娱乐公司的签约邀请,其实都是因为当时大家给出的条件太低了。远远低于她的心理预期。

这一次博达是有备而来,因此赵康明也显得十分有信心。他笑了笑。从公文包中拿出一份合同。推了过去,道:“既然您有意向出道。那么我们不如先看看合同?”

袁晓晓点了点头,接过合同后先递给了身边的周慧兰。周慧兰却是摇了摇头,没有接,示意先给杨洋看看。关于这方面她并没有太多的经验,她今天就是来看来学习的。反倒是她和袁建业之前一致认为杨洋在面对热火时表现得非常好。既然如此,那干脆这次也全权让他做主了。都是一家人,周慧兰还是非常信任杨洋的。

杨洋见状也不拒绝,结果合同后直接翻开。依旧如上次一样,其余细则不看。直接翻到后面,从双方责任义务之类的开始看起。

首先是签约年限,是各大公司普遍订下的标准年限十年。这个问题不是很大。因为合同中有提到,在这期间,如果袁晓晓成为二线明星,则重新签订B级合约。进入一线,则修改为A级约。如果成为天后。那将直接签订S级合约。尽管实际上,S级基本形容虚设。因为凡事达到最顶级的明星艺人,基本都会选择与公司解约成立自己的工作室甚至是影视公司。

年限问题可以谈,不过问题不大。可以先略过。接下来就是分成比例问题了。由于是C级约,因此分成比例定位4:1:5。这一点基本上谈的空间就不大了。袁晓晓咖位摆在这。影视公司就是为了赚钱的,能给袁晓晓4成已经很不错了。杨洋知道有的公司甚至从D级开始,分别是1:9、2:8依次类推。即便合约达到A级,条件最好的几位也就只能达到5:5。这一对比下来,博达算是很不错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公司能够提供庞大资源为你提供各类商演、举办演唱会、参与各类综艺节目以及接取各种代言活动。总体来说,只要不是太过分,不把艺人当人看的那类公司。基本签约公司赚的肯定比自己单打独斗要多的多。

因此这一条也可以先略过。接下来就是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了。让杨洋感到意外的是,合约上竟然明确说明不会强制要求袁晓晓必须服从公司安排。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指派袁晓晓参加某个节目或者活动之类的,袁晓晓如果不想去完全可以直接拒绝。

不过与之相对应的,是袁晓晓参加任何活动都需要经过公司同意。否则公司将视情节对袁晓晓做出相应处罚。

前者有点超乎杨洋意料之外。这一点基本相当于B级约的内容了。从这一点看,博达确实显得很有诚意了。

正常D、C两个级别的艺人是没有太多选择权的。公司花费巨大资源培养推广旗下新人,每年推出的新人那么多,可实际真正能闯出来被大众所接受,能够为公司带来利益的却并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每位艺人都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工作内容。那影视公司岂不是要亏死?因此二线以下的艺人在面对公司安排时,除非违·法、面对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身体原因实在无法参加。否则是不能拒绝的。所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的艺人明明受伤了,重感冒了,生病了还要坚持参加各种活动演出。那不是他们真的有多敬业,实在是没办法。当然,这里指的是部分人。某些发烧四十度,手臂粉碎性骨折等等艺人不在此列!

至于后者,那是所有影视公司都有的强制要求,这点基本没得谈。抛开所有因素不谈,如果艺人与公司产生矛盾。这一点就是公司封杀艺人的杀手锏。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艺人不能接私活。只要限制你的出镜率与曝光度,即便是天王巨星。被人遗忘也不过是时间问题。因此对于这一点杨洋也没有任何异议,有也没用。这一点所有公司都不会让步的。

此外还有一点让杨洋感觉惊讶的是,整个合同中竟然没有提到关于袁晓晓作品版权归属问题。这就说明博达会在未来袁晓晓参与的作品中,就版权问题单独讨论并且签订协议。本来杨洋还打算就版权问题该如何与对方谈判思考了许久,没想到人家直接放弃了。这个让步可就大了。这下杨洋是真的深切感受到了赵康明所说的,对方抱有多大诚意了。

事实上,这一点在博达公司内部是有巨大争议的。版权是所有影视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不夸张的说,即便某部投资巨大的电影在院线方面亏了。但仍旧可以通过诸如海外VCD版权、网络视频版权等收回成本。由此可见其重要性。面对如此巨大利益,能够轻易放弃的有几人?

田明伦就是拥有这样的魄力。这一点实际上才是他真正有信心签下袁晓晓的真正底气所在!

尽管在董事会议上,田明伦是以利益说服路明康,从而得到全面授权。但在他心里,只看到眼前这一点利益的那些董事们实际都是目光短浅之辈。

相较于通过签下袁晓晓,间接等于自家公司拥有了一位优秀的词曲制作人而已。一些歌曲版权算得了什么?况且,除了歌曲的其他开发收益以为,以后袁晓晓的所有歌曲只要在网上进行付费下载。所有的收入公司都是有分成的。只要以后杨洋持续给袁晓晓写歌,这些收益都是源源不断的。既然如此,得不到版权又有什么关系呢?既能获得对方好感,又能保证自己有足够利益。同时还能借由袁晓晓将其绑定在自家公司。一举多得的事情为什么不做?

最最重要的是,只要进入了娱乐这个圈子。那么袁晓晓就不可避免会与公司产生非常多的人情往来。人脉关系都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有了这些基础,那么以后就完全有机会请杨洋帮自家其余艺人写歌。这一点,才是田明伦真正看重,且为此愿意付出巨大代价的原因所在。

其实这些杨洋只是略一思考后便明白了过来。不过对于这些他倒也排斥。也许在许多人看来,这是田明伦在利用袁晓晓。可实际这种利用对袁晓晓并没有丝毫坏处。反而能带来巨大利益。合则两利的事情,有什么不好的?

最后还有一点比较有意思的就是公司保证在签约期间至少为袁晓晓出三张个人专辑。这一点对于新人来说其实还不错。至于要求更多,比如演唱会之类的,那是不会写进合同里的。谁敢保证你一定会火?即使许多人气歌手都未必敢开演唱会。更何况对一个新人做出承诺?

其他一些杂七杂八的条款就没必要看了,因此杨洋便合同递给了袁晓晓,让她跟周慧兰再看看。杨洋则是看着赵康明道:“正如您之前所说,这份合同确实非常有诚意,不过这毕竟是关乎晓晓一生的大事。所以我们需要一些时间考虑一下。”

赵康明点头表示理解道:“当然,不过不知道您这边大概什么时候能给我们一个回复呢?或者现在对于这份合约还有什么要求?现在也可以提出来。咱们这边也能更好的沟通一下。”

杨洋凝神思考了片刻,这才道:“其实我知道这份合约里的许多条款其实已经超出这个级别本身了。这一点能看的出来贵公司真的非常有诚意。本来按道理,我们也不应该再有太多要求。可实际上,早在最开始的时候我帮助晓晓出名除了想要完成她的梦想外,还有一个原因。”

停顿了片刻,杨洋简单整理了一下思路后继续道:“其实我本人是个游戏策划师,目前在晓晓姐姐公司工作。现在我们公司正在研发一款新游戏。所以,我的另一个原因其实就是为了先把晓晓打造成为一个网红,等她具有一定人气之后再来帮我们的新游戏做推广宣传。因此有一点我需要提前说明。一但晓晓与贵公司签约。那么贵公司不能阻止晓晓替我们游戏公司做宣传。嗯,当然,该走的常规流程还是会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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